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全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市交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
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名,报市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会酝酿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
三、到会的纪检委委员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选票划法与中共??市交通局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的划票办法相同。
五、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纪检委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六、全委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主持人提名,到会委员通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委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
七、本选举办法经出席本次全委会委员酝酿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