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我局将推进登记财产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缩办理环节(已完成)
2020年5月13日起,已完成业务系统流程优化,业务系统流程精简为:1.收件、审件、扫描录入;2.审核;3. 登簿、发证、归档三个环节。推进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同时办理。2021年7月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扩大了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银行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我县金融机构的80%,极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融资,将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商品房网签电子合同、电子营业执照等)纳入合法收件材料。
(二)优化“一窗受理”服务(已完成)
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企业专窗服务范围,享受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一是设置专窗受理人员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全部申请材料(已共享利用材料免于收取,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收取),办理该类业务的企业,均应享受专窗服务;二是指引企业前往专窗办理该类业务,且无需提前预约取号或现场取号即可办理,通过“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人互动、一次办结”服务,实行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环节、1小时办结”。
(三)深入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已完成)
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区通办”、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互认、推广电子 ……此处隐藏863个字……以来,优化营商环境经过5年的不断推进,我县登记服务水平得到了的提升,实施了融资抵押登记“网点办”、涉企登记业务“马上办”、登记业务延伸“云端办”、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主动办”等多项便民利企措施,极大的提高了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五)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便民利企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内部各部门土地审批、测绘、不动产登记之间相互协调,在用地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在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后,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以“一窗受理平台”结合“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主权与产权同步,实现“交地即交证”。通过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登记手段,切实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群众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还是习惯在现场办理,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模式接受度不高,当事人双方更信赖于面对面办理等传统方式办理。
四、下一步计划和建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工作,并大力推广宣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助跑“优效提速”,全面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行采用网上申请、网上缴费、自助打印。让“数据在外多跑路”、老百姓“不出门不跑路”。
**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