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完善公司治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我们来说,这也许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但从全国国企来看,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94.6%的地方国资委出资企业、以及一半以上的央企二三级企业均逐步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可见这项制度安排已经是现代企业的标配。今天的会议,是我局推进董事会改革任务的关键里程碑,标志着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正式落地实施。
刚才,局企划部对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路径;人资部宣布了外部董事任命决定,为各单位派出了最佳董事组合。这个安排,是充分考虑“应建”子企业的业务类型、发展实际,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慎重研究作出的。委派的外部董事,都是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过硬,能为各单位带去新思路、好经验的精兵强将,各单位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各位外部董事的加入。
下面,围绕加强董事会建设,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领会规范董事会建设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董事会建设,不仅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始终把牢董事会建设改革的正确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一致 ……此处隐藏2676个字……划部又进一步明确了“应建”单位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各单位可以应用现行有效制度继续开展工作,同时结合外董入驻后的磨合经验,及时启动相关制度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要梳理和制订几个清单:(1)党委前置事项清单;(2)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3)董事会授权清单。另一方面,要梳理与完善授权管理机制。党委要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最根本的原则是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且合法合规。董事会授权的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对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决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执行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基本的原则是“授权不免责”,也就是说,授权后如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董事长依然承担主体责任。
三是要建全外部董事履职的保障与服务机制。局总部层面,局企划部统筹做好各单位董事会建设以及职权落实工作;局办公室统筹做好各单位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外部董事选任、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建”单位层面,要做好外部董事履职的服务保障。要建立保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固化服务对接机制;要做好信息沟通交流,确保外部董事能够查阅企业基础信息、开展有效调查研究;要落实好董事会标准化建设,做到会前、会中、会后的全周期“闭合”管理;要做好决策事项后评估,定期通报议案执行情况,总结决策经验教训;要做好外部董事日常服务,提供必要履职便利条件。
同志们,当前,局各项改革部署正在逐步展开,改革任务能否落实、是否见效,关键在于我们各级班子、广大干部的使命担当、积极作为。我们要以此次董事会建设和治理体系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各级班子的科学治企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为推进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