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水电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学院权益,规范校内用水用电秩序,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坚持为教学、科研、行政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水电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水电量化管理,达到水电管理制度化、智能化、科学化,努力降低水电消耗;
(二)凡由学院水网、电网供应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水电管理工作。
组长:
成员:
其职责为:
1、负责对全校水电计划(经费)和水电年度建设、改造总体规划的审定;
2、负责水电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负责用电(水)申请的审批和水电管理的奖惩工作;
4、审定校内各单位(部门)年度水电定额指标,批准校内水电用户的收费价格。
(二)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对校内水、电使用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及时提出合理的节水、节电改造方案及措施。负责组织校内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受理校内各单位(个人)的用电申请,负责水电用户的计量管理及相关 ……此处隐藏2011个字……次追缴违约金500元,并追缴用电量1000度(窃电时间无法核实的,至少按3个月计量),属集体窃电的还应按电表标定电流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追缴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0天、每天12个小时计量),情节严重的通报全校并已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4、属个人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200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5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3个月计量);属集体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500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10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6个月计量)。
5、新安装的水、电及设施,如未按安全规范设计、安装,一旦出现问题,由组织施工的单位负安全责任。
6、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个人)、驻校单位等已经学院批准的转供用户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私拉乱接或对外转供水电的,每月追缴1000元的水(电)费(时间无法查明时,按6个月计量),拒不交纳追缴费的可无限期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7、对违章用水电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后勤管理处可对其拆除水电表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缴纳违约金后再予恢复,恢复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章者承担。
8、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而造成电气火灾事故,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和拆装学院已安装的供水供电设施,不得从消防栓取用作扑救火灾以外的用水,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并负担恢复费用外,一次追缴违约金10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所收水电费、押金、违约金、滞纳金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用于水电日常开支;
(二)各种费用缴纳情况接受纪检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