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投标报价和施工中的概(预)算管理,健全有关部门及人员在概(预)算工作方面的职责,合理组织公司的工程收入,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投标报价的工作实际和物价动态管理的现状制定的。
第三条 本办制度适用于执行投标、议标和指令性任务的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以及消防设施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 概(预)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必须重视对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能力,保持人员稳定。从事概(预)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类定额、取费标准和规章制度,必须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事业心强,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和钻研技术业务,严格执行概(预)算编审程序,做到概算准确无误,索赔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及时。
第二章 概算的编制和交底
第六条 工程概算是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工程规模,按以下分工编制。
1、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概算或报价,由公司经营预算部组织参加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第七条 编制概算的依据。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报价的条款;
2、招标图纸及答疑会议纪要;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施工现场的位置、标高及障碍 ……此处隐藏4307个字……
(4)中标工程概算书;
(5)承包工程合同及预算书;
(6)洽商增减账和经济索赔资料;
(7)施工预算书;
(8)竣工验收单及附件;
(9)竣工结算资料。
3、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编号与台账编号保持一致,以便查询。
4、结算档案保存期一般为竣工后十年,重点工程资料保存十五年。
第三十三条 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经营预算部要进行资料分析,为改进企业管理和以后投标报价提供有效数据。每年分析资料不少于四个单位工程,选定不同结构、用途作为分析对象,分析资料除自留外应报公司领导。
第三十四条 分析资料为全方位资料,即由开工报价至竣工结算全部工程的造价资料。
分析内容主要有:
1、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建筑面积、工程功能配备及设备配置等情况。
2、单方造价,概算单方造价,结算单方造价。
3、单方用工及单方三材指标,计算口径同本条第2 款。
4、单方工程量分析以结算工程量为准,对主要工程量进行单方分析。工程的通讯、消防、喷淋报警、智能门禁等工程设备。
5、预结算工程造价对比及简要分析。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预算部是概、预算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对于在业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申报批准,给予重奖。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预算部必须按期完成报表,分析资料和年度总结。指导项目经理部概预算、索赔和结算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预算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