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区装修材料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1、所有用于本工程材料均要求防火、防潮、防蚀、防滑、耐久、无毒、环保、无异味、防静电吸尘,放射性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便于施工、维修和清洁。
1.2、各材料必须要有有关部门对各项理化指标的验收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单位质量检查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1.3、各材料涉及到的结构部分,均应经注册结构工程师验算,确定设计合理,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中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系数、荷载或是拉拔力数据计算文件。
1.4、以下检测规范未注明年号,表示执行最新版本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 主要材料
表干时间,h
≤4
实干时间,h
≤8
6
低温柔性,ø10mm棒
―――
7
潮湿基面粘结强度,Mpa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