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 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于2014年 12月10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二区宝和路4号403室 。由于办理房产使用权时只登记办理了一方的名字,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
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 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 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继承人徐云聪 ,何洋琴共二人继承该共有房产 ,且
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共有权,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四、 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
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 本协议一式2份,
房产共有签名:
……此处隐藏3812个字……择按以下方式处理共有房产。a.由甲方购买乙方共有份额,甲方取得原共有房产产权
b.由乙方购买甲方共有份额,乙方取得原共有房产产权
c.转让共有房产产权,所得转让款按甲乙方所占份额分配
d.其他方式
第六条 部分无效
1.本协议若有任何属于法律规定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或经法律程序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和可实施性。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认属于违法或无效条款,或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等情况变化已成为违法或无效条款,双方应善意协商并将其修改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条款。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存在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a.向共有房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b.向共有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各条款标题不应在对本协议进行解释时作为考虑因素。
2.除非由甲乙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约定,本协议条款不得更改,任何单方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修订、弃权行为均属无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