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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议

时间:2024-05-31 07:32:19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议(全文共612字)

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征收主体,要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征缴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服务好“六稳”“六保”大局。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要深入企业开展下户调查活动,准确摸清所辖区内用人单位真实用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专门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企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调查明确4个重点:1、未参保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主要是城区范围内规模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及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2、参保单位中缴费人数不足的企业;3、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4、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通过排查,掌握精准数据,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

二是发挥“同征同管”优势。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现有税收管理系统,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进行比对,对碰出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的差异,敦促用人单位对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提高参保率。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合作。征缴工作与社保费基础管理内容紧密相关,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把社保费管理的基础工作同税收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分析比对到位、跟踪管理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推进日常征缴与促收双效提升。主动加强与人社、社保的联动协调,对相关部门不按规定要求联合协调开展工作的,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征缴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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